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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 此照片與文章無關 僅是示意用的  )  

最近因為立委的吐臭,「好像」又讓古蹟修復的問題受到重視!
其實古蹟圈內的『問題』何其多,而且存在已二、三十年,知道內情的人也不少,但是又能如何! 我私底下常對朋友說的:這是整個結構性的問題,我稱之為古蹟修復的『共犯結構』,是難以被打破的! 

我就來把大家知道或不知道的事情說一說,當然,這些也是僅只於我知道的部分,不過,這些都是我參與相關工作的親身見聞,有一些則是在訪談匠師師時得到的資訊,還有一些則是相關朋友的心得分享。所以,這些絕不是無中生有或是臆測,只是有所考量,所以不把真實的人名或個案名稱直接公佈出來! 

壹、
古蹟的審查委員--學者專家,這些人是問題的第一點。 (除了政府的法令瑕疵與公務人員的劣根性之外)
這些所謂的高級知識份子、專家學者,大多數都是在學校念書一路上來的,雖然念書認真、考試認真,可是他們一樣怕吃苦。所以,對於工程相關的所謂工地現場實務,大多是很缺乏的。很難想像,指導工程進行的專家,從沒工地實務經驗,他們的專業知識都是聽來的、書上看來的。
你能想像指導工人疊磚頭的人,可能是從來沒摸過磚頭的人! 

專家學者,在審查個案的時候他們是『貴賓』,公部門的作業需要他們來完成審查工作,需要他們來支持政府的作為,被當作上賓對待。
當要實際做研究案、做專案工作的時候,這一群學者專家變成是案子的承包者,是公部門的下包商。這個時候,有沒有案子可做、有沒有錢可拿,這些學者專家們就要看這些長官與承辦人的鼻息了!
學者專家要靠這些案子來賺錢,更重要的是累積經驗、累積作品、累積升等與揚名的底子。

你說,專家學者與官員、承辦員之間是個甚麼樣的關係?

 

貳、

再看,接這些案子的專家學者或建築師,其實就是固定的那一群人。 (因為有所謂的資格限制、登記制度等)
案子發包出去後各階段審查時,就變成今天你審我的案子、改天我審你的案子,大家在檯面上都嘛和和氣氣,講話都挑些沒殺傷力的說。有問題、有殺傷力的就私下溝通,別讓會議紀錄太難看、面子掛不住!
你說,這樣的狀況能有多公正辦事,能怎樣嚴格監督!( 在下曾經陪同某古蹟業主參與所謂的審查會,委員中有一個是我老師、一個學長、一個曾經是同事,只有一個是不認識的。) 

接著,不接工程案的學者(只接研究案),多的是與那些接案的建築師是有關係的,通常是同學、學長學弟或師生關係。圈子裡大家都心知肚明,甚至有些人是固定搭配在做案子。調查研究案做完之後,就有學者專家會推薦「適合的」建築師來接修復工程的規劃設計案。
甚麼叫做「適合的」,就是有默契的啦!就是有關係的啦!
如此,在審查規劃設計案的時候,就有人(專家學者)可以護航!更別說從沒跑過工地的專家學者,有幾個真的看得懂、敢要求所謂的施工圖!
在此,實際修復工程的第一關就已經有問題了、埋下地雷! ( 調查研究報告的問題不算的話 ) 

接案子的建築師或做研究案的專家學者,真的有多專嗎?內行的都知道,普普而已啦!有所謂法定資格或證照的不代表有真本事,頂多只能說他懂得念書之道、會考試而已。
看多了研究調查報告寫得爛的,我也看過圖畫得差、隨便的,更是知道有些接案的建築師(接案者)是沒啥經驗的!更聽過在學校教書的講師是胡說八道、鬼扯淡的! 我們的很多案子都成了一些人累積經驗的試刀石!
就像一些師傅笑說,那些專家學者、建築師,都是在溫室裡長大、在冷氣房念書的,沒幾個是真的勤跑工地、學東西。不懂施工的人卻來做設計、來工地指揮,讓人瞧不起! (專家--專門騙吃的啦!) 

叁、

建築師的費用是依工程造價抽成計費的,也就是說,工程費用越高、建築師的酬金就越高。所以,常可見到有人為了增加工程預算而羅織項目,或是亂拆東西重做新的。為什麼?拆東西要一筆錢、做新的又要一筆錢,工程造價就高了。或是用一些特別的東西、高價的東西,有一些真的是不必要的!( 在下當研究助理時的親身經驗 ) 

工程界常有的不可告人的一面,在古蹟的修復工程中也是有的。以前就聽過營造廠主管抱怨有些審查委員要吃要喝的,從台北去中部看工地,住宿交通都要營造廠買單,每天的晚餐一定要上高級餐廳甚至還續攤!(不敢要錢) 

肆、

在公共工程採購法的要求下,大多數工程都是以最低價者得標。營造廠是在商言商,別告訴我有幾個是多有良心、是在做慈善事業!常跑工地的人就都少不了會聽到下包商在抱怨營造廠苛刻、沒良心之類的事!
近幾年,有些修復案因為業主有出錢,如果又懂得要求,才會出面參與招商過程或匠師的選定,才能讓工程稍具品質。
最底層的匠師在利潤不多的狀況下,不是不接案子就是「看錢辦事」!有的剪黏師傅用工廠的磁片做事,變成只會黏不會剪。要不就是用省錢的工料或工法施作!
有位老師傅就這麼對我說:以前我們畫的東西隨便也都可以放個一、二十年,可是現在的工程卻是只保固一、二年,為什麼? 

或許,有不少人都知道好的匠師在哪裡,問題是,層層剝銷之下的最終發包價都不理想,而且要求一堆。就有師父曾經告訴我,他寧可去做一般民間的廟宇,也不要去修古蹟的廟--除非都沒案子!偶爾接幾個只是為了打名聲與維持資歷而已!
試想,一分錢一分貨不是嗎? 如果匠師都有這種消極心態了,修來的東西真的是只要過得去就算好的了。所以,越來越多的木雕、剪黏、交趾都變成工廠機制的成品或半成品了!只能徒歎悲哀!
因此,看到古蹟工地有木匠在用釘槍也不用太意外了!

 

真的,問題太多了! 這奇特的共犯結構--產、官、學--聯合在搞,能耐他如何?
以上這些問題後面還有一個重要的人物,就是各地的文化資產承辦機關,所有的東西沒有她們蓋章都結不了案,他們的心在哪裡? 

說到底,還有一種基本的心態在支撐這個共犯結構:
『大家都是出來混飯吃的,別太互相為難啦!更何況這錢是公家的,不是你的、不是我的,差不多就可以了啦!』
因此,除了上述的種種問題之外,最跟本的就是這一群人要是都沒有良心,都只是為了名、為了利、為了糊口飯吃的心態在做事,事情做得好才怪! 

這種種,也是當年我不願成為古蹟這個圈子的一位從業人員的原因。

 

光是近二年、二個單位的實習工作經驗,加上後來參與幾個案子的歷練,就讓我可以看出這個圈子的一些生態問題,因此,我寧可選擇當個民間的監督力量、當個反對黨,寧願在民間當古蹟的志工免費服務,至少我可以選擇愛做的事,至少可以做得心安理得、至少我可以罵得沒有包袱! 哈哈哈!
當然,圈內還是有些人盡心盡力在做事,只是,要撼動這個共犯結構、要往好的方向發展,恐怕是難上加難!至少,五年、十年內是絕不可能的!

 

下篇,我會以實際的案例狀況說明給大家聽,看看相關人員是怎麼在做事情,是怎樣在揮霍我們的稅金、惡搞我們的文化資產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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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水瓶尼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